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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瞒着子女将80%房产份额转给再婚妻子,法院怎么判?

来源: 2025/09/05 15:04:15 点击: 75

隐瞒子女

私自将房子80%份额

转给再婚妻子

子女、妻子对簿公堂

法院怎么判?

一、未进行遗产分割的隐患

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张老先生一家,曾经也像许多普通家庭一样,平静而和睦。

1998年,他和妻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,虽然产权只登记在张老先生一人名下,但这无疑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。

然而好景不长,2003年,妻子不幸离世,按照法律规定,这套房子中属于她的那一半份额,应当由丈夫和四名子女共同继承。

但当时全家都沉浸在悲痛中,并未及时进行遗产分割,房子依旧由张老先生居住。

二、变更房租产权登记

生活继续向前。

2008年,张老先生与刘某再婚,重新组建了家庭,婚后两人并未生育子女,仍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内。

时间来到2022年,张老先生和刘某在没有告知四名子女的情况下,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,申请变更了房屋的产权登记。

将原本张老先生一人独有,变更为他与刘某“按份共有”,其中张某占20%,刘某占80%。

这一举动,为日后家庭的纷争埋下了伏笔。

更令人揪心的是,自20231月起,刘某多次带张老先生前往医院就诊。

病历材料显示,老先生其实已“智力减退数年”,并确诊了阿尔兹海默症。

这意味着他的认知能力可能早已存在严重问题。

三、再婚配偶与子女对簿公堂

20242月,张老先生去世。

处理完后事,四名子女才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和份额早已被变更。他们认为,继母刘某擅自操作房产变更,严重侵害了他们对母亲遗产的合法继承权。

更何况父亲晚年患病,很可能已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。

协商无果后,四兄妹一纸诉状将刘某告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,要求确认变更行为无效,并依法继承分割该套房屋。

法庭上,刘某辩称,2022年办理产权变更时,张老先生精神状态正常,完全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。

她还提出,要求同时分割张老先生留下的项链、戒指等个人物品。

四、法院判决:产权变更无效

法院经审理后,最终作出了明确判决。

法院认为,该房屋系张老先生与原配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,妻子去世后,属于她的份额发生继承,所有继承人——即丈夫和四名子女——对该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。 

在未经其他共有人(四子女)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变更产权登记,符合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”的情形,该变更行为应属无效。

此外,结合张某多年智力减退的病史,法院认为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这进一步佐证了该处分行为的无效性。

因此,法院判决确认2022年的产权变更登记行为无效。

对于房屋的分割,由于张老先生生前未立遗嘱,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。

法院最终认定房屋60%的份额为张老先生的遗产,由配偶刘某和四名子女共同继承。

考虑到刘某与老先生共同生活,尽了主要扶养义务,在分配时予以适当多分。

综合房屋市场价及各方意见,法院判决房屋归四兄妹按份共有(每人享有1/4产权),四人分别向刘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。

对于刘某要求分割首饰的诉求,因未提供充分证据,法院未予支持。

五、中华遗嘱库专家解读

针对此案,小编对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联合创始人张大龙律师进行了采访:

本案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广大公众高度重视:

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涉及房产、存款、投资等多种形式,在夫妻离异或一方离世后,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因对财产分配的期望不同而产生矛盾,影响家庭关系和谐。

本案中,母亲离世后,房产未及时分割继承,为后续矛盾埋下隐患。父亲再婚后,未经子女同意变更房产份额,导致了子女与继母之间对簿公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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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提醒,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,提前合理规划处理共同财产。

同时,可以通过提前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,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遗产纠纷。

在遗产继承中,各方也应秉持诚信、公平的原则,充分尊重各方权益,遵循法律规定,通过合法、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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