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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居委会与老人子女法庭吵架,撕开独居老人晚年真相

来源: 2022/11/01 16:02:58 点击: 115

      在江苏无锡法院,原告无锡市某居委会代表与吴海平四兄弟发生纠纷,不承认对方有继承遗产的资格。央视《今日说法:独居老人的故事》揭露了曹先生晚年独居的真相。

      1956年,曹先生随厂迁至安徽合肥。仅仅三年后,34岁的他从工厂辞职,回到家乡江苏无锡农村,开始了60年的孤独生活。在村民的帮助下,曹先生盖了一座简陋的房子,安顿下来。他没有谈论他过去的经历。没有人知道他是否已婚,是否有孩子。

      曹先生60岁以后,村里按照五保户的待遇照顾他,并安排他打扫卫生,这样他每个月都能挣点零花钱。随着城市的变迁,农村的土地被征用,村民集体拆迁搬家。而曹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。村委会(现称“居委会”)帮他办理了拆迁手续,还出资17.77万元将曹先生的新房从30平方米扩大到118平方米。拿到新房后,曹先生并没有住在那里,而是住在社区提供的宿舍里。期间,曹先生因病住院花了19531元,眼外伤医疗费用1161元均由社区承担。

      2019年,94岁的曹先生在社区宿舍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站。葬礼结束后,居委会很快整理出曹先生的遗物。清点后发现,他总共留下现金28万,一套房产,银行存款利息等,总计价值约200万元。

      老人去世后,吴海平等四个自称是曹先生孩子的人来到社区,向居委会提出要求继承老人的财产。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吴家兄妹的出现感到非常惊讶。在社区待了十几年的顾国伟说,自从认识曹先生后,他就一直孤身一人,也没提过他有家人,从来没有见过孩子来看他。吴海平四人为证明与曹先生的血缘关系,调了相关材料证实,曹先生与妻子于1961年协商离婚,四个孩子由妻子抚养,四人确实是曹先生的孩子。确认身份后,居委会与吴家兄弟姐妹就遗产的划分进行了谈判。吴海平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的全部财产,但居委会认为他们没有履行赡养义务,只能拿老人的8万现金。

      双方僵持不下,居委会将兄弟姐妹四人告上法院。 法庭上,居委会拿出了与曹先生签署的《关于曹先生居住养老等问题的协商处理意见》。居委会负责曹先生生活以及养老送终。他去世后,他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都赠与居委会。负责照顾曹先生日常生活的曹建华和蒋先生出庭作证。两人作证称,居委会履行了16年的协议义务。法院最终认定《处置意见》有效,认定曹先生拆迁取得的房屋、剩余现金及银行存款均归居委会所有。

      在中国,像曹先生这样的老人数以万计,中国目前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。而独居,似乎是每一个老人——甚至是每一个人,都会面临的晚景。曹先生一个人生活了60年,除了财产什么也没有,处理他身后的财产,成了一个大问题。

      首先,没有人知道一个独居老人拥有多少财产。

      第二,家庭结构不清,不知道有哪些继承人。

      第三,如果有人突然要求继承遗产,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资格。

      曹先生同时面临以上三个问题,是不幸的;但也庆幸的是,社区居委会能做到生养死葬,不让他晚年凄凉。

      遗产纠纷发生时,《民法典》尚未明确遗产管理人制度。从今天来看,居委会实际上扮演了遗产管理者的角色,完美诠释了遗产管理者的意义。

     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,在履行社会保障和福利职责的基础上,在日常生活中定期安排人员照顾老人,节假日准时慰问,履行职责。老人去世后,居委会及时清理了遗产,列了清单,如实将老人的遗产报告给了吴家的法定继承人。妥善保管档案及相关协议材料,并在法庭上举证,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。最后,居委会根据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庭审判,合理的进行了财产分割。

      曹先生的遗产纠纷案虽然发生在《民法典》明确遗产管理人制度之前,但对今后独居老人遗产的处理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很大启示。

     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深入,曹先生的处境绝非个例,遗产管理人制度将发挥更强的社会作用。这就是天津中华遗嘱库今天为您分享的案例,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或者启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