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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与保姆签“养老送终”协议,法院:无效

2026/04/01 00:00:00 点击: 22

保姆与雇主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约定为其养老送终,进而继承其遗产。

这样的协议有效吗?

1、养老送终协议,为何没能兑现?

“我给你养老送终,你把房子留给我”!

这样一句口头承诺,再加上一纸《遗赠扶养协议》,看似能给独居老人一份晚年保障,也能让扶养人获得相应回报。

可现实中,这样的协议却常常陷入纠纷。

家住A地的老人李伯,名下有一套房产,2008年与妻子离婚后,独自抚养三个子女长大。

随着年纪增长,李伯患上了尿毒症,需要定期去医院透析,生活起居也渐渐需要人照料。

2019年底,李伯雇佣了石姨做保姆,负责照顾自己的日常饮食和就医相关事宜,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,李伯对石姨渐渐有了依赖。

2021年初,石姨提出要回老家B地生活,独居多年、早已习惯石姨照料的李伯,不愿再重新适应新的保姆,便决定跟着石姨一起前往B地。

出发前,石姨向李伯承诺,会一直悉心照顾他,为他养老送终,李伯听后十分安心,便决定用自己的房产作为回报。

2021年6月,李伯正式给石姨出具了一份《遗赠扶养协议》,协议中明确约定:

李伯自愿将自己位于A地的一套房产赠与石姨,作为对价,石姨需要继续悉心照顾李伯,承担其去世前的衣、食、住、行、医疗等全部费用,保障他安度晚年,并且在李伯去世后,负责办理安葬事宜。

本以为这份协议能让双方都安心,可没想到,2021年12月,李伯便在B地病逝,石姨虽然按照约定,在B地为李伯办理了丧葬事宜。

但当她拿着《遗赠扶养协议》,起诉李伯的三个子女,要求继承A地房产时,却遭到了子女们的强烈反对。

李伯的子女主张,这份《遗赠扶养协议》无效,父亲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,由他们三人共同继承。

2、形式合规不够,实际履行才是关键

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首先对石姨提交的《遗赠扶养协议》进行了审查。

从形式上看,这份协议符合《民法典》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要求,条款清晰、双方签名齐全,形式要件是完备的。

但法院同时明确,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,从来不是“签了字”,而是“做到位”,本案的关键争议点,就在于石姨是否真正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。

法院通过核查相关证据发现,首先,从费用承担来看,石姨提供的证据并不连贯,银行流水显示,李伯生前的医疗费用、就医开销以及日常购买生活用品的花费,都是通过李伯本人的银行卡支付的。

这与协议中“石姨承担全部费用”的约定明显不符,足以证明石姨在经济上,并未履行对李伯的扶养义务。

其次,从生活照料来看,虽然李伯去世前一直由石姨单独照顾,但石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,证明自己按时带李伯就医、妥善照料其饮食起居。

相反,结合李伯生前的聊天记录,以及多次报警的情况,法院认定,石姨在日常照顾中,也没有尽到协议约定的悉心照料义务。

法院最终判决:石姨未切实履行《遗赠扶养协议》中约定的扶养义务,无权按照协议继承李某的房产。

李伯名下位于A地的房屋,由其三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。

这份看似“万无一失”的养老协议,最终因为未实际履行而沦为一张废纸。

3、法院判决反转,法理之外更护亲情

这起案件并非个例,在中华遗嘱库日常服务中,我们也经常遇到老人咨询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。

有人担心“签了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”,有人疑惑“自己的子女不赡养,能不能找外人签协议”,还有人不清楚“协议怎么签才有效”。

结合本案,中华遗嘱库为大家解读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要点,帮大家避开法律风险。

首先,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:双向义务,等价交换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58条规定,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,进而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
简单来说,这份协议是“你养我老,我赠你产”的双向约定,不是单方面的赠与,也不是单纯的赡养,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。

扶养人不履行义务,就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;遗赠人如果反悔,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其次,协议有效,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。正如本案中法院所认定的,形式完备只是基础,更重要的是意思表示真实、义务全面履行。

中华遗嘱库提醒大家,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,一是要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、重大误解等情形,老人签订协议时,需神志清醒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最好有见证人在场,避免后续出现“被强迫签字”的争议;

二是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,明确扶养人的义务(如饮食起居、医疗陪护、丧葬事宜等)、遗赠财产的范围(如房产、存款等),避免模糊不清、产生歧义,同时双方要签名并注明年、月、日,确保形式合规。

最后,履行义务要留痕,避免“口说无凭”。本案中,石某之所以败诉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保留履行扶养义务的相关证据。

中华遗嘱库结合多年服务经验提醒,扶养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,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:

用自己的钱为老人支付医疗费用、衣食住行等花销的凭证,带老人就医的病历、挂号单,日常照料的照片、视频,与老人的聊天记录等,都要妥善保存。

同时,要注意将自己的财产与老人的财产区分开,避免混同,否则一旦发生争议,很难证明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义务。

4、房产赠与,别忘给自己留好保障

扶养义务的履行,是享有遗赠权利的关键决定因素。

现实中,有些扶养人急于获得遗产,签订协议后却敷衍履行义务,甚至放任老人无人照料,这样的行为不仅会被认定为未履行义务,无法获得遗产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对于独居老人、子女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来说,遗赠扶养协议本是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有效方式,既能有人照料自己的饮食起居、陪自己安度晚年,也能妥善处置自己的财产,避免身后出现财产纷争。

但前提是,一定要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,并且双方都能诚信履行约定。

中华遗嘱库作为专业的遗嘱服务机构,一直致力于帮助老人妥善处置财产、守护晚年安宁。

我们建议,老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前,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前往正规机构寻求指导,明确协议条款、厘清双方权利义务。

同时做好证据留存,避免因为协议不规范、履行无痕迹,导致自己的晚年保障落空,也避免扶养人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。

毕竟,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“诚信”,唯有双方都恪守约定、履行义务,才能真正实现“老有所养、产有所归”,让这份协议成为晚年生活的定心丸,而非引发纠纷的“导火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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