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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寡老人离世,法院判财产充公

2022/11/29 15:53:24 点击: 163

      上个月,微博热搜话题#老人离世无继承人遗产归国家# 引起了广大网友和小编的注意。一位老人,一生未娶无儿无女的他留下大笔遗产。为了这些遗产,他的亲戚们争相出手抢夺。那么旁系亲属有权继承遗产吗?

      张老伯单身无子女,父母早逝,身边也没有兄弟姐妹。身体虽有小病痛,但还是可以独立生活,起居饮食可以自己解决。所以多年来,都是独自一人居住在一套小房子里,也没想着去老人院。去世后,留下一大笔遗产。也因为这样,他的旁系亲属对遗产动起了心思。老人的堂妹说自己每周都去探望,为老人做家务、陪他聊天,尽到了扶养义务,她应分得遗产。而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同样认为自己尽到了扶养义务,也应分得遗产。三人发生争执,最终上诉至法院。三方都说对张老伯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,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,因此法院不认为三人都尽到了扶养义务,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     无独有偶,发生在北京的一起离奇继承案件,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。2014年,杨先生在北京丰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入了一套房子。可惜的是,后来杨先生因车祸离世,由于事发突然,他并没有事先安排财产的传承。因为杨先生的父母早年双亡,杨先生未婚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,所以杨先生与舅舅的关系一直很好。舅舅认为自己作为杨先生唯一的亲人,有权利继承侄子的房产,于是他承担了两年多的房贷,后来到房管局申请过户被拒,法院判决丰台区民政局为杨先生的遗产管理人,杨先生的舅舅并没有任何继承权。

      既然亲人仍在世,为什么不能继承财产呢?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接受北京交通广播的记者采访时表示,这涉及三个法律问题:

      第一,旁系亲属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继承权。旁系亲属里面,只有兄弟姐妹,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。而老一辈的姑姑、叔叔大伯、舅舅、姨妈,则没有继承权。

      第二,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,那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适当分得部分财产,这是法律对于友善的一种“回报”。

      第三,像张老伯的情况,既没有友善的人存在,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存在。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是村民,就由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;如果是居民,那就由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管理他留下的财产,并且用于公益事业。

      那杨先生的舅舅为什么不能继承侄子的房产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杨先生的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,所以无权继承房产。也规定了,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简单来说,财产只能向下传递。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,他的兄弟姐妹也去世了,他们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,即侄子或外甥可以继承叔叔的财产。

      财富是由自己创造的,不能说去世后哪怕洪水滔天都不管了,实际上是给社会增添了麻烦。生前如果有人照顾张老伯,但没有争财产,反而让无关的人有机会趁虚而入。因为张老伯没有提前做安排,让财产落到了无关的人的手里,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种破坏。同时也要认识到,财富有很多社会功能,自己安排好财产,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。因财产继承纠纷而诉至法院,从而产生的诉讼成本、审理成本是由国家负担的。所以每个人关心自己的福祉,更要做到不给社会添麻烦。

      中华遗嘱库天津服务中心提醒您,订立遗嘱并不是令人恐惧的事情,而是为了定期梳理财产并提前规划,避免将来的财产纠纷。